【何四4】然而,人都不必争辩,也不必指责,因为这民与抗拒祭司的人一样。 〔希伯来文字义〕「争辩」相争,争论;「指责」责备,争辩,改正;「抗拒」相争,争论。人们对神控诉指责的态度,正像他们一贯抗拒神职人员(祭司)的训诲一样;(2)因为神的控诉指责主要是针对神职人员(祭司),他们正像好争辩的百姓一样。 天父啊,求你使我不好与主争辩。求你赐给我顺服你的心。温柔良善的心,尊行你的旨意。 奉耶稣的名求的,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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