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Theiadeep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使用SNS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天然享有的人身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被否认或者剥夺的。
就好比一个人说话难听,并且因此导致了不良影响。你也可以去批评对方说的话本身,但是如果说对方“不应该说话”这就涉及否定对方的人身权利了。
@UCTheiadeep 是这样的,我想表达的观点一直是“个体的言论”和“个体发表言论的权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确实把社交网络定义为天然享有的人身权利有点太局限了,我想表达的其实是“个人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在哪里发表,用什么形式发表,都是包含在这个大类里面的细分了。
我其实一直都没有在具体讨论某件人或事,只是对于别人提出的这一个“不应该使用SNS”的观点提出了一些看法。不管是什么事情,上升到否定他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都是失之偏颇的。
@hatorishiro 会产生这样的歧义在于“不该用sns”的隐语部分是“与其这样用,不如不用”,而不是某人试图剥夺某人使用的权利。
还有,我觉得把使用社交网络定义为天然享有的人身权利有些太傲慢了,如果一项“天然”享有的权利需要建立在拥有智能手机和基本的读写能力之上,那还哪里算得上是什么“天然”。
先不说sns不是生活的必需品,sns也不是只有黑叉,还有ins,tk等等很多很多。你不觉得我们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分歧,正是因为由独角兽这个特定特殊事件所引发的谈话本身的范围太限定了,不足以扩大到整个sns的宏大范围吗?